弱视
视力低于正常,不仅裸眼视力低,矫正视力也低于正常并达到弱视诊断标准;双眼视功能异常。看远物辛苦且不清楚。
治疗原则
一旦确诊为弱视,应立即治疗,否则年龄超过视觉发育的敏感期,弱视治疗将变得非常困难。弱视的疗效与治疗时机有关,发病越早,治疗越晚,疗效越差。治疗弱视的基本策略为准确的配镜和对优势眼的遮盖。
A、物理治疗
矫正屈光不正
弱视患者如存在近视,远视或散光等屈光不正,并要坚持戴镜。
适度遮盖健眼
适度遮盖健眼,强迫锻炼弱视眼。
物理治疗法
眼内光学焦点调整法治疗青少年近视、儿童弱视的物理治疗方法。
治疗机制:
1)利用视光光刺激,采用电脉冲耳针及色光闪烁刺激,刺激视中枢细胞发育,促进视网膜视锥、视杆细胞光敏程度提高和视紫红素合成,提高视网膜视觉细胞和黄斑区对光的敏感度。
2)利用多种视光学镜片,人为的主动调整眼内光学“焦点”,使其睫状肌调节力增强,幅度增加促使各屈光间质的相互协调,进而使视觉信息的良好传递。提高屈光系统自我修复力和屈光力,改变眼球原有非正常的发育状态,是治疗各种近视眼的关键所在。
3)利用多种视光学镜片调整近视眼的“焦点”,采用前拉后移的方法,活化睫状肌的调节功能和晶体自身的弹性能力,使其“焦点”落在视网膜上,逐渐形成正视的屈光状态
其直接的作用机制:
(1)大限度的调节睫状肌的功能。
(2)刺激视锥和视杆细胞的光敏感能力,从而提高视功能。
B、矫正治疗
根据斜视程度采用不同的治疗方法:
对于无症状的隐斜视,因儿童的融合和辐辏能力较强可不作任何治疗,但有的患隐斜儿童近距离工作后有眼胀、眼眶酸痛、头痛等视疲劳症状,可适当治疗。内隐斜要散瞳、验光,远视者配合适眼镜,外隐斜可作辐辏训练以加强双眼内转肌的力量克服外隐斜,还可配戴三棱眼镜,对看近大于10°(20Δ)的外隐斜,可考虑矫正治疗。
间歇性内斜视多为远视,一旦发现应散瞳验光配足量远视眼镜矫正,戴镜后多能使间歇性内斜完全正位。间歇性外斜视的儿童应作斜视度及同视机检查了解其双眼视功能情况,在双眼视功能未丢失以前尽早治疗。如双眼视功能丧失,7岁前矫正仍有恢复正常的可能。如斜视度数很小,可以戴负镜及辐辏训练,但只能减轻症状。
对于显性斜视除了调节性内斜视外,多需早期矫正治疗。
C、根据不同斜视病因采用不同方法
共同性斜视中先天性内斜视虽与眼的调节无关,但对双眼视功能发育影响很大,治疗是在2岁视功能发育初期做矫正。2~3岁以后发生的内斜多与远视眼引起的调节辐辏过度有关,这种斜视要充分散瞳后验光,有远视者配足量眼镜,坚持戴镜3~6月使斜视矫正或部分矫正后,再对于残存的内斜治疗。戴镜后内斜无改变的,只有矫正治疗。斜视完全矫正的继续戴镜,若远视度数很高,也可通过矫正斜视而降低戴镜度数。
对于显性外斜视者,排除明显的屈光不正后治疗原则也是早期矫正。若视力不良也需充分散瞳、验光,若外斜是经常不用调节引起的应配戴合适的近视眼镜,外斜有可能获得矫正。如果是远视合并弱视,应按矫好的视力较低度数配镜,并作弱视训练,如仍存在外斜者,则需矫正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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